最新征收公告!涉及菏泽2区1县的28个地块!附:位置、用途、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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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了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19〕62号

  详细内容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菏征公告〔2019〕62号

  为提供浩风新能源牡丹区王浩屯50MW风电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李集行政村耕地以北、李集行政村耕地以东,李集行政村耕地以南,李集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李集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北、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东,东前刘行政 村耕地以南,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东前刘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北、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东后刘行政村耕 地以东,东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南,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东前刘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东后刘行政村、东前刘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北、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东,东张庄行政 村耕地以南,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东张庄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北、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东,东张庄行政 村耕地以南,东张庄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东张庄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东,薛义屯行政 村耕地以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薛义屯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东,薛义屯行政 村耕地以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薛义屯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西姚寨行政村耕地以北、西姚寨行政村耕地以东,西姚寨行政 村耕地以南,西姚寨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西姚寨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樊寺行政村耕地以北、樊寺行政村耕地以东,樊寺行政村耕地 以南,樊寺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樊寺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东,薛义屯行政 村耕地以南,薛义屯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薛义屯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东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北、东袁张行政村耕地以东,东袁张行政 村耕地以南,东袁张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东袁张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北、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东,西袁张行政 村耕地以南,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西袁张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北、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东,西袁张行政 村耕地以南,西袁张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西袁张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王善庄行政村耕地以北、王善庄行政村耕地以东,王善庄行政 村耕地以南,王善庄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王善庄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张楼行政村耕地以北、张楼行政村耕地以东,张楼行政村耕地 以南,张楼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张楼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张楼行政村耕地以北、张楼行政村耕地以东,张楼行政村耕地 以南,张楼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张楼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东,西后刘行政 村耕地以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西后刘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东,西后刘行政 村耕地以南,西后刘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西后刘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大彭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彭行政村耕地以东,大彭行政村耕地 以南,大彭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大彭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大彭行政村耕地以北、大彭行政村耕地以东,大彭行政村耕地 以南,大彭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大彭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东,孙化屯行政 村耕地以南,孙化屯行政村耕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孙化屯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2位置范围:王浩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王浩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王 浩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王浩屯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区王浩屯镇王浩屯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三级区片,每亩补偿5.2万元; 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 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菏泽市牡丹区有关部门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 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6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 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 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菏泽市牡丹区有关部门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 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 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 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 议申请;对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 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 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立;

  联系电话:0530-7799829。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11月7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许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许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菏泽市定陶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许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2许庄村土地位于东临许庄村耕地,南临许庄村耕地,西临徐庄村耕地,北临许庄村耕地。

  征收土地总面积16.479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地块3许庄村土地位于东临许庄村耕地,南临许庄村耕地,西临建设用地,北临许庄村耕地。

  征收土地总面积13.98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壹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0.570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已由滨河街道办事处和被征地相关权利人丈量、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已据实补偿到位,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0.5704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许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5.6885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滨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6日

  2019年第26号

  2019年10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32号)批准征收我区土地4.744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刘楼村,总面积4.7448公顷,涉及滨河街道办事处刘楼村1个村庄土地,土地面积4.7448公顷(耕地2.7632公顷,农村道路0.0828公顷,园地1.8988公顷)。

  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定陶区环保发电厂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19〕3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1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了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郓征公告〔2019〕31号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郓征公告〔2019〕32号

  详细内容如下: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郓征公告〔2019〕31号

  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黄安镇季垓、黄南行政村地段。东邻二二零国道;南邻兴业路;西邻黄南村耕地;北邻黄南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安镇季垓村民委员会、黄南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黄安镇季垓、黄南行政村地段。东邻二二零国道;季垓村建设用地;西邻规划路;北邻兴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安镇季垓村民委员会、黄南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郓城县第3级区片,区片价为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1月12日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郓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郓征公告〔2019〕32号

  为提供我县城镇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郓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唐塔街道花园社区、西苑社区、唐塔社区地段。东邻西苑社区建设用地、西门街;西邻好汉北路;南邻文苑路;北邻西苑社区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塔街道花园社区、西苑社区、唐塔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郓城县第1级区片,区片价为每亩补偿5.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包干方式补偿,涉及包干方式补偿以外的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经与产权人共同确认,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1月12日由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国华

  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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