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这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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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3日讯 为积极推进职称工作“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高级职称委托评审中的堵点难点,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近日,省人社厅发布通知,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中初级职称委托评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简化委托评审办理手续

  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不再需要每年单独出具委托函,可由其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多个年度、多个系列、一次委托”的原则,出具一个总的委托函(模板见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抄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委托函内容及时受理委托评审事项。相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参加我省高级职称委托评审。

  委托函填写注意事项

  经国务院部门(单位)或央企总部授权同意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委托函,须在委托函中明确注明经总部授权同意。委托函中应明确委托评审的年度、系列、级别及所属中央驻鲁单位的名称。当委托函中有关内容发生变动时,需重新出具或补充内容。

  统一职称标准条件

  参加我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我省还未出台标准条件的,应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规范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我省高级职称实行网络化评审,委托评审人员和中央驻鲁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注册登录并按照流程申报审核。

  (二)公示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后,中央驻鲁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异议期公示结束后,中央驻鲁单位须按时将公示报告报送我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我省统一公布并发放山东省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相关证书可在平台“证书查询”进行查验。(据齐鲁壹点)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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