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转贷基金难申请,好政策困在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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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济南《作风监督面对面》围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的新一轮直播,第二期聚焦“营商环境”。直播的问政短片提到,原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实施办法》出台后,落实的效果并不好。

  原来,为更好地支持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发展,2017年5月,原市经信委、财政局、金融办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转贷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暂时遇到续贷难关的企业可以申请基金,完成银行续贷,待银行续贷资金下拨后再归还基金。这项政策的出台,得到了广大中小企业的一致叫好,落实情况却一言难尽。

  有民营企业家反映,虽然《办法》明确要求,合作银行转贷前应当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放款通知书》,但很多合作银行不愿意出具这样一份证明,致使企业申请基金频频遇到阻碍。此外,《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南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分工方案》等文件都提出,要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但不少民营企业也反映,当他们拿着政府采购合同找到金融机构融资时,却遇到了附加的要求。“银行要政府部门出具一个证明,政府部门几乎没人愿意承担这个责任,更不会开具这样的担保证明。”山东和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淑贞表示。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第16条明确规定,对于采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

  对此,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华表示,这还是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最后一公里出了一些问题,“比如我们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是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我们也建设了很多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的平台,解决资金的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平台的利用效果贵,利用不好。这里主要还是宣传不到位,平台的知晓度不高、政策的知晓度不高。” 张华说,“所以下一步,我们想在政策的宣传、平台的推广利用上要狠下功夫,同时我们也制定了计划,就是培植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计划,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方法,让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也就是他们的经营、管理,符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条件。”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人则在现场指出,支持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人民银行也出台了不少,从现在整体的情况看,从中央到地方,各方面的政策都不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不仅仅是济南。“我们现在是尽全力,在政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加强宣传,让大家知道政策,尽量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资金需求。”该负责人说。

责编: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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