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查办多起“套路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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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滕敦斋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在近几年的黑恶犯罪中,“套路贷”持续高发,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对此,我省公安和司法机关把“套路贷”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集中查处、审判一批案件,遏制此类犯罪蔓延势头。

  1月8日至10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曹延东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潍坊市范围内首起利用“套路贷”诈骗敛财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以来,曹延东纠集高明、李峰等人,在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曹延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利用诉讼诈骗手段,骗取他人财产,多次在潍坊市区及周边县市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特别是采用诉讼诈骗、虚假仲裁等手段疯狂敛财,严重影响正常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损害司法机关审判、执行权威;导致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公司倒闭,无辜购房者合法权益受损,引发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通过多种手段非法控制中亚商贸城的经营管理权,严重破坏生产经营环境。

  2018年12月25日,临邑县法院对杨某某等9名被告人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宣判。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8月,杨某某等多人经常纠集于临邑城区,逐步形成以杨某某为首要分子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及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多次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近日,巨野县法院审理了孙某勇等3人利用“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案。2017年11月6日至12月14日,孙某勇与李某鹏、王某经预谋,以虚构的“巨野县亿兴投资担保公司”名义,以无抵押、无征信贷款为幌子向被害人发放借款,并诱骗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让被害人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且与被害人仅签订一份合同交由孙某勇保管。同时,给被害人车辆安装明暗两套GPS定位,要求被害人提供一把车辆备用钥匙,以确保贷款安全。此后,该团伙单方肆意制造被害人违约事实,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本金、拖车费、协调费、违约金等,严重危害了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案情复杂,查处困难。我省各地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办案方法。一是配强队伍,聚起拳头。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配置到工作第一线,组成专班集中办公,掌握打击“套路贷”犯罪的原则、方法和流程。二是深挖线索,精准研判。公安机关细化分工,仔细筛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注意对各类治安案件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易发“套路贷”案件的串并研判。利用网络大数据平台,把触角延伸到房产中介、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借贷平台,收集、排查“套路贷”犯罪线索。三是把握特征,依法打击。案件查办中,严把证据固定、审查、裁判等环节,将“虚增债务”“以买卖形式担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行为特征,作为认定“套路贷”犯罪的要件,确保法律适用得当、定性准确。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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